当代英美法哲学可能已与法律无关当代英美法哲学(特别是拉兹之后,以格林伯格、Toh等人及《剑桥法律实证主义指南》中的部分文章为代表)已经过度“哲学化”,沉溺于脱离现实的、抽象的形而上学、认识论、元伦理学等一般哲学议题,变成了小圈子的智力游戏,与真实的法律实践、政治现实和社会需求严重脱节,不仅对实践没有助益,甚至可能是基于虚假问题的智力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