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分析与形而上学探究——评赵博士的论文作者评析了赵博士的一篇论文。赵博士认为哈特将概念分析等同于探究法律自身的必然属性与本质,而作者通过重读《法律的概念》及其早期论著,表明哈特更倾向于“概念阐明”——即分析习惯性用法和制度结构——而非追求某种先验的、存在于“宇宙”中的法律实体或属性。作者还指出,拉兹等人的确把哈特的概念阐明传统引向了一种明确的形而上学身份,将“概念分析”与“探究事物本性”混为一谈;但赵文却将哈特与拉兹的立场混同,没有细致地区分二者的断裂与延续。
马默错误和混乱的还原论马默还原论的混乱和错误的。无论是自己的正面论证,还是对对手理论的批评,都是如此。他没有弄清楚还原这种活动的本性,也没有弄清楚还原的对象是什么,还不清楚自己的“解释”相对于法律实践现象所处的位置。
当代英美法哲学可能已与法律无关当代英美法哲学(特别是拉兹之后,以格林伯格、Toh等人及《剑桥法律实证主义指南》中的部分文章为代表)已经过度“哲学化”,沉溺于脱离现实的、抽象的形而上学、认识论、元伦理学等一般哲学议题,变成了小圈子的智力游戏,与真实的法律实践、政治现实和社会需求严重脱节,不仅对实践没有助益,甚至可能是基于虚假问题的智力浪费。